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探讨宁波公墓使用年限的问题
发布者:东钱湖万金公墓 发布日期:2012-05-26

    在清明节期间,宁波公墓使用期限是否为20年的问题备受关注,民政部近日给出官方解释,称墓地无所有权,20年只是一个所有期,到期应续费。随即,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,“墓地的使用期限为20年”的提法存在误区。

    据介绍,在我国,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占用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致,一般为50年或70年。所谓“20年”的说法不是指宁波公墓的使用年限,而是指护墓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,只要按期交纳护墓费用,就可继续使用墓地。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,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,若土地使用年限延长,其土地上的墓地使用年限应自动延长。

    同时表示,按照《公墓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,经营性公墓的护墓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,这是从保护群众利益和方便群众缴费的角度提出的限制性缴费周期。购墓者在签订宁波公墓使用协议时,一定要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对护墓费的缴纳周期、价格以及各自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。对不履行协议的一方,另一方有权根据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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